董事會

本公司的董事任期為3年,可通過再次當選及/或再次任命方式連任。
本公司董事會的職能和權力主要包括:
(a)召開股東會議,在該股東會議上向股東報告自己的工作;
(b)實施股東大會決議;
(c)制定本公司的業務計劃和投資建議;
(d)制定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賬目議案;
(e)制訂本公司利潤分配計劃和虧損彌補計劃;
(f)提出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、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;
(g)制定合併和分立或解散的方案;(h)決定設立內部管理部門;
(i)任命或罷免首席執行官,根據首席執行官的提議任命或罷免董事會秘書、首席運營執行官、首席
   財務執行官和執行委員會主要成員等其它高級管理人員,並決定上述人員的報酬;
(j)制定基本管理制度;
(k)制定任何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;(l)聽取首席執行官定期工作進度報告;
(m)行使法律、法規、股東大會和公司章程授予或授權的任何其它權力。


除了上面的(f)款、(g)款和(k)款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(包括參加有關會議的股東持有股票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)投贊成票通過以外,其它條款涉及的決議只需超過半數的董事投贊成票即可通過。